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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有個新聞,消費者過號,店員多說了句話。鄙人前兩天也有點小經驗,當時就深刻瞭解到「不爽別消費」的真諦。
某天很累地進了某店用餐,感覺不太舒服。好好地反省了一下,對街另一間店雖然貴二十元,但服務和品質都遠勝過這間;隔壁巷另一間店雖然自取、自己清理桌面,但價格比這間便宜二十元、臉色比較好(說到重點了)。
不曉得什麼原因,越來越在意kimochi、在意服務,但很多店家賣的不是服務,是商品。要服務、要kimochi,顯然是來錯地方。
前陣子還有個消費經驗,讓鄙人深刻體會「收錢的才是大爺」。細節就不多談,重點是:吾人付錢給他人換取某些商品或服務,代表是吾人「有求於人」,當然就得配合他人。付錢的怎會是大爺呢?(其實,持平而論,就是個互相尊重、銀貨兩訖吧!)
「不爽別消費」真的!有精力對顧客頤指氣使的店員或店家,真的不缺鄙人這小小的三五毛。還有,鄙人偶爾心事重重、臉色凝重、不發一語、連謝都不說(雖然錢有付、一毛不少),這也不適合在外消費,以免影響老闆、店員或其他顧客尊爵不凡的氣質、禮貌與好心情。
新聞裡消費者是吃麵的對吧?想吃麵、得用餐時,怎麼辦呢?自己煮啊!懶得煮,吃泡麵啊!沒熱水,有王子麵啊!就一餐而已。(說到這裡才想到,目前為止遇到賣麵條的人都滿和善的。賣麵粉的就看情況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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